浙江住建厅:特级/一级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关专业承包甲/乙资质

作者:同诚集团 发布时间: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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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明确目标:

  • 到2022年底,全省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制度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

  • 到2025年底,全省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形成。

1、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企业。

  •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也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注:以往的政策基本上都是明确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而浙江这次明确施工单位还可以直接申请乙级资质。同理,相关设计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3、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设置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按项目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要求编制。

4、建设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由设计、施工、造价、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投资概算1亿元以上(含)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专家应有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专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还应有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专家。

5、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6、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7、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实体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9、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以联合体方式承包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别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

10、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共同承担责任。

11、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12、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3、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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